焦虑症的表现

发布时间:2023/3/17 浏览量:

焦虑症又称为焦虑性神经症,是神经症这一大类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,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。可分为慢性焦虑,即广泛性焦虑和急性焦虑,即惊恐发作两种形式。主要表现为:无明确客观对象的紧张担心,坐立不安,还有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症状,如心悸、手抖、出汗、尿频等,及运动性不安。注意区分正常的焦虑情绪,如焦虑严重程度与客观事实或处境明显不符,或持续时间过长,则可能为病理性的焦虑。

焦虑症的起因

目前病因尚不明确,可能与遗传因素、个性特点、认知过程、不良生活事件、生化、躯体疾病等均有关系。

临床表现

1.慢性焦虑(广泛性焦虑)

(1)情绪症状 在没有明显诱因的情况下,患者经常出现与现实情境不符的过分担心、紧张害怕,这种紧张害怕常常没有明确的对象和内容。患者感觉自己一直处于一种紧张不安、提心吊胆,恐惧、害怕、忧虑的内心体验中。

(2)植物神经症状 头晕、胸闷、心慌、呼吸急促、口干、尿频、尿急、出汗、震颤等躯体方面的症状。

(3)运动性不安 坐立不安,坐卧不宁,烦躁,很难静下心来。

2.急性焦虑(惊恐发作)

(1)濒死感或失控感 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,患者几乎跟正常人一样。而一旦发作时(有的有特定触发情境,如封闭空间等),患者突然出现极度恐惧的心理,体验到濒死感或失控感。

(2)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同时出现 如胸闷、心慌、呼吸困难、出汗、全身发抖等。

(3)一般持续几分钟到数小时 发作开始突然,发作时意识清楚。

(4)极易误诊 发作时患者往往拨打“120”急救电话,去看心内科的急诊。尽管患者看上去症状很重,但是相关检查结果大多正常,因此往往诊断不明确。发作后患者仍极度恐 惧,担心自身病情,往往辗转于各大医院各个科室,做各种各样的检查,但不能确诊。既耽误了治疗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。

评估诊断

主要根据病史、家族史、临床症状、病程及体格检查、量表测查和实验室辅助检查,由专科医生诊断。其中最主要的是临床症状和病程。

早期筛查或自我诊断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焦虑自评量表(SAS)测评,如果分数较高,建议到精神科或心理科做进一步检查。

按照第3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CCMD-3),焦虑症系神经症的一个亚型,首先须符合神经症的特点,即具有一定的人格基础,起病常受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;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,与病员的现实处境不相称,但病员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,自知力完整,病程多迁延。

1.惊恐发作(急性焦虑)

除了具备神经症的特征以外,还必须以惊恐发作为主要临床相。排除其他精神障碍,如恐惧症、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;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、心脏病发作、嗜铬细胞瘤、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。轻型症状特点符合以下4点,重型症状加上第5点:

(1)发作无明显诱因、无相关的特定情景,发作不可预测;

(2)在发作间歇期,除害怕再发作外,无明显症状;

(3)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、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,并常有濒死恐惧、失控感等痛苦体验;

(4)发作突然开始,迅速达到高峰,发作时意识清楚,事后能回忆。

(5)患者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,而感到痛苦。病程标准在1个月之内至少有3次上述发作,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。

2.广泛性焦虑(慢性焦虑)

除具备神经症的特征外,还必须以持续的广泛性焦虑为主要临床相。排除甲亢、高血压、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;排除兴奋药物过量、催眠镇静药物,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;排除强迫症、恐惧症、抑郁症,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。轻型表现符合以下2点,重型表现加上第3点:

(1)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;

(2)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。

(3)社会功能受损,病员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,而感到痛苦。病程标准符合上述症状至少6个月。

鉴别诊断

1.正常的紧张

正常的紧张与病理性焦虑不同,所表现的是对现实客观威胁的一种情绪反应,这种情绪反应与现实威胁相适应。

2.躯体疾病伴发的焦虑症状

凡继发于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。多种内科疾病可有焦虑表现,尤以心血管疾病和内分泌疾病多见。

3.药物伴发的焦虑症状

因广泛使用激素类药物,药物引起的焦虑症状不再罕见,只要不忽略服药史,鉴别不难。如果诊断可疑,激素应减量或停用进行观察。可卡因、大麻、海洛因的服用或戒断都可引起焦虑状态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,甚至出现典型的类惊恐发作。抗精神病药可引起焦虑。

4.精神疾病伴发的焦虑症状

焦虑可见于任何精神疾病,这种焦虑情绪是原发精神疾病的症状之一。